忏悔实录 | 付毅:“欲望号列车”把我带向无底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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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悔
基本情况
付毅,男,1964年6月生,历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
2021年4月,接受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付毅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2月,付毅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案情介绍
1986年,付毅通过公招考试进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工作。起初,他工作作风严谨、业务功底扎实、能下苦功夫,算得上同一批干部里的“尖子”。1999年9月,根据组织安排,付毅调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随着职务的提升,付毅开始与老板、律师频繁接触,逐渐在溜须拍马、“糖衣炮弹”中迷失自我,工作上当起了“甩手掌柜”,生活中甘于被“围猎”。任职期间,他违规与他人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并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和职务便利,为律师事务所承揽业务、代理案件大开方便之门。
付毅从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一步步放弃原则、冲破底线,甚至和律师公然“讨价还价”,做起了“法律的生意”,在自己承办或者分管的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律师、涉案当事人所送财物共计78.5万元,违规获得经营律所分红款80万元。
忏悔书节选
2021年4月14日,对于忙碌的人们来说就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但对我这个已有28年党龄、30 年工龄的资深法官来说,却是必须永远铭记的人生耻辱之日。这一天,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自贡市自流井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至此,我常常自诩为在自贡法院系统民商事审判线上工作和担任庭长时间最长的法官生涯,就以这样不光彩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我在任职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礼品,参与经营律师事务所获取分红收益等共计80余万元;在自己承办或管理的案件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所送“感谢费”近80万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不知不觉间,自己已蜕变成为了一名司法腐败分子,并成为了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第一个被清除的“害群之马”。
在留置室配合组织调查的这段日子里,我常常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度过了一个又一个痛苦的不眠之夜。反思、回忆过往的人生历程,我22岁进入法院工作,27岁走上审判岗位,30岁被提拔为庭长,因工作业绩突出,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和先进,也曾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四川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35岁即获得四级高级法官等级。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自己由一个视法律为最高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能力突出、组织信任、同事认可的专业法官蜕变为了一名私欲膨胀、利令智昏,损害党的形象和法律权威的贪官的呢?
在专案组领导和同志们的耐心帮助、教育批评和正确引导下,自己经过长时间的反思、剖析,逐渐认识到我之所以铸成大错,与自己长期不注重学习,或者说只是重视业务学习,忽视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学习有直接的关系。自己错误地认为,法院虽然说是机关,但中心工作是审判,工作好不好,最终要拿数据说话,而且天天都和法律打交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谁还不知道。在这种思想引导下,自己平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入脑入心,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当成看别人的故事。不知不觉间总开关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特别是在经历了2013年未能进一步提拔重用自认为所谓的“挫折”之后,没有从自身去查找原因和不足,反而认为是组织对不起自己,由此导致自己心灰意冷、意志消沉,工作上失去动力,将法庭的日常管理事务交给了副庭长,自己则当起了甩手掌柜,成天热衷于“今天这个老板请吃饭,明天那个律师请喝茶;今晚这个老板约打牌,明晚那个律师请洗脚。”自己在办公室的时间越来越少,在酒店茶坊的时间越来越多;回家吃饭的时间越来越少,在饭馆酒桌上的时间越来越多。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与自己长期以来对物质、金钱的渴求与不满足现状有很大的关系。对于我们身处体制内的公务人员来说,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和控制好超出自己正当、合法收入的物质、金钱欲望,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对于手握审判权力的法官而言,一旦权与法相违,燃起来的欲望之火就会将我们的理想、信念、自由、前途、幸福统统烧掉。
我是一个对党不忠、对父母不孝的不忠不孝之人。我不敢想象今后将如何回到家人的身边,如何面对曾经的领导、同事和朋友。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我只有深深地忏悔,但大错已经铸成,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也永远回不去了,我必须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起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