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选聘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3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8
第四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9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团队等相关要求.................................................... 25
第六章 评审方法.......................................................................... 28
第七章 主要合同条款(草案).............................................................. 3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香港公司”或“公司”)拟公开比选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参与公司审查、修订合同和法律咨询等工作。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蜀道投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比选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
8万/年 |
具体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
(一)资质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所或分支机构参加比选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须提供总所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加比选);
(二)人员要求:在四川省内具有常设机构,机构应拥有50名以上的注册专职律师(提供证明文件);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顾问团队(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拟任的项目负责律师具有10年以及以上执业经验;熟悉境外、国际法律法规,近3年有跨国企业、境外企业相关业绩;团队其他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3年以上,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
(三)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比选申请人及其执业律师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最近3年内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的通报(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亏损(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比选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10:00前。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和四川蜀物智采平台(https://scjt.tabe.cn/)发布。比选申请人报名获取比选文件,将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备注联系电话);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经营管理部邮箱liuziling@sdlhk.com获取比选文件。
1.递交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8:30至10:00(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座6楼,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七、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和四川蜀物智采平台(https://scjt.tabe.cn/)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座6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82117930
比选人: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5日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座6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782117930 |
2 |
项目名称 |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 |
3 |
比选申请书的 印制和签署
|
比选申请书数量: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以PDF格式存放在U盘里的副本扫描件)。 制作要求: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书为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书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比选申请书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除附加页或原件等其他资料外)。 |
4 |
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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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8万/年。比选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报价为零分。 |
5 |
履约期限 |
合同约定 |
6 |
履约地点 |
比选人指定地点。 |
7 |
评审方法 |
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
8 |
关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释义 |
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
9 |
参与比选活动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10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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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字盖章 |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14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分别装订。 |
15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16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响应时间,密封袋背面应贴上密封条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启”字样 |
17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座6楼 |
18 |
评审时间和地点 |
评审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评审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19 |
付款方式 |
合同约定。 |
其他事项 |
比选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内容在前的描述为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项目。
2.有关定义
2.1“比选人”系指本次比选活动的采购方。
2.2“比选申请人”系指获取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活动和向比选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6.1 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比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次比选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5.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前,比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书编制的,比选人应当在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报名邮箱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之日。
4.比选申请书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4.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书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比选申请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简体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4.2 翻译的简体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简体中文版本为准。
5.参与比选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参选机构应对比选报价进行严格的费用预算。所有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应充分计算和考虑其完成项目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使用人民币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恶性竞争,最低比选报价并非中选的唯一条件。
6.比选申请书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7.比选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有效期为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30天。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书中必须载明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书中载明的比选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8.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人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书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书后,将如实记录比选申请书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截止时间前开启比选申请书。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拒收。
9.比选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
9.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9.2在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书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10.中选通知书
比选人对确定的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未中选人不另发通知。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签订合同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无故不签订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进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补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且采购服务的名称、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价格不高于原合同。
第三章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五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如分所或分支机构参加比选的,分所或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
证明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具备执业许可证的组织机构,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如法人登记证书等。
证明材料2:提供总所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可以一次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加比选。
二、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在四川省内具有常设机构,机构应拥有50名以上的注册专职律师;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顾问团队(不含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比选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律师具有10年以及10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境外、国际法律法规,近3年有跨国企业、境外企业相关业绩;团队其他律师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时间3年以上,合法有效且年检合格。
证明材料1:提供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2:提供境外项目、国际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3:提供法律顾问团队的具体情况,包含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基本信息等。
三、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比选申请人及其执业律师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最近3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的通报;
证明材料: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四、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年财务报表无亏损;
证明材料: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比选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比选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说明:
(1)比选申请人在制作比选申请书时可参考本章所附格式。
(2)比选申请书应按规定签署、盖章。
(3)本章所附格式大小只是范例,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公开比选
比选申请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致: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有关事宜。在此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包括如下内容:
(一)比选申请书;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附负责人授权书、负责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团队构成,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比选报价,即对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完成法律咨询等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总价服务费;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相关资质复印件;
(五)本文件第三章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承诺函;
(七)2022年度审计报告;
我方已完全明白比选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此次比选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已经实施全部有关服务的比选报价及详细预算。
(二)我方了解并知悉比选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团队等相关要求”所列明的内容并进行 完全/部分 响应,其中 项我单位无法响应(如有请列明序号)。
(三)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期至比选截止日后30天有效,如中选,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件(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比选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比选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比选申请。
(七)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比选文件以及比选文件修改书(如有)中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八)所有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参选机构(律所公章)
法定代表姓名: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或盖章)
参选机构地址: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比选申请书中提供(1)或(2)。
(仅在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时需出示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时需出示此证明)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机构)委托代理人,以本所(机构)的名义参加“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的公开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所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致: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选聘项目公开比选,并保证选聘文件中所列举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如经查实下列承诺的内容事项及材料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本律所承诺如下:
1.同意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情况和资料等。
2.本单位比选日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比选日前两年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未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未曾违反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本单位如中选,保证按照比选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服务合同。
4.无论本单位中选或者落选,均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比选的相关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获得的或收到的任何文件资料及非公开信息。
5.本单位参与本次比选申请,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选聘申请人;与其他选聘申请人恶意串通;向选聘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规行为。
比选申请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比选报价表格式
比选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报价(年) |
费用支付方式 |
1 |
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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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比选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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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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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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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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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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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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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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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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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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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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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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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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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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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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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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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 关联企业情况 |
填写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比选申请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比选申请人为上市公司,比选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比选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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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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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从业资质
十、服务方案(包括团队构成及成员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人员情况介绍。
一、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年龄 |
类似工作 经验年限 |
拟任职务 |
法律服务 经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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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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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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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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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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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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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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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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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年份 |
参加过的主要案件及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
担任该项目的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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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团队人员资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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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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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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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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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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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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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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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年份 |
参加过的主要案件及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
担任该项目的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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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本表后应附其相关证件等。
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十一、2021年至今,比选人类似行业(包括不限于大宗贸易、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等)的企业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及经验简介)
比选人为加强法律服务支撑,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保驾护航,引入法律支撑服务合作单位。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按合同约定。
1.在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协助比选人审查、修订或草拟各类各种合同、协议、制度、章程、确认书、催收函等法律文书。
1.1起草文书前,委派法律顾问与比选人人员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对草拟的合同,比选人人员提出意见的,委派法律顾问应修改完善;若草拟合同时遇到专业法律问题的,法律顾问应附加法律意见,提交比选人参考。
1.2熟悉比选人内控管理要求,通过比选人内控管理系统审核、修改合同,一份合同出具一份法律审核意见书,法律审核意见书须由审核律师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1.3法律顾问完成修改、审查及草拟后的法律文书,其主要内容应齐备,文义应明确,并应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且有利于比选人利益。
2.对比选人的管理和经营业务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2.1向比选人进行不定期、不定式的基本法律知识宣传,包括讲解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行业动态分析等。
2.2根据需要向公司提供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信息或提供公司关注跟进的行业政策法律研究报告,每年免费为公司提供至少2场法律培训讲座。
2.3协助公司进行劳资管理,防范劳资纠纷。
2.4受比选人邀请列席重大会议,如党支委会、三重一大会、风控会、调解会等会议,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4为比选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指导,协助比选人对存在法律漏洞或欠缺规范性的工作环节进行整改。
2.6协助比选人处理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合同纠纷或其他民事、经济纠纷。
3.比选人在拟开展的项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存在法律障碍时,顾问律师应就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具体建议,并按照比选人需要参与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业务操作流程等。法律顾问应将在比选人业务中接触到的信息交给比选人法律管理人员进行资源共享。
4.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的其他法律服务:根据比选人要求,草拟律师函、声明、公告、致函等法律文件;对与比选人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律师见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其他属于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范畴的法律事务。
5.法律顾问应在比选人提供资料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工作;同时,根据比选人业务开展需要,法律顾问团队应具备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以及派遣律师赴比选人深圳代表处、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地办公地点及其他境外分支机构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但因比选人要求需要律师出差的,差旅费由比选人承担,不包括在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比选报价中。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忠于职守,依法维护比选人的合法权益。
3.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4.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1.法律顾问应及时处理比选人相关法律事务,收集有关资料、审查合同。
2.比选人遇紧急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应在接到比选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之当日,到比选人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如法律顾问在法院开庭或者出差外地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备同等资质的律师处理比选人法律事务。
3.比选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律师除在法院开庭外,应及时给予法律支持。
4.法律顾问以比选人的名义对外签署法律文件时,必须经比选人同意并书面授权。
6.根据比选人实际需要,参加比选人组织的专项研讨活动。
以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派出律师各项服务的服务结果评价为准。
法律顾问律师有如下行为的,比选人可依法解除法律服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1.在法律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担任同业竞争关系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受理有同业竞争关系企业的法律事务;
2.在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含外聘法律顾问受聘的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代理人;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1.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相关成员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2.与本次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
二、评审程序
根据各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剔除无效比选申请书);按照比选人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文件逐项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评审委员会将推荐1-3名作为中选候选人。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前附表第3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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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前附表第3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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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组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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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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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三章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三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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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材料 |
符合第三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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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材料 |
符合第三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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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三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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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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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最高限价 |
符合第二章前附表要求 |
履约期限 |
符合第二章前附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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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二节总则 第10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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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通过”或“不通过”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实力 |
15 |
根据参选单位的综合实力、人力资源等进行综合排名,包括成立年限、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荣誉等。其中优:13—15分;良:9—12分;中:5—8分;差:1—4分。名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并列。 |
2 |
人员规模 |
5 |
所参选律所或分支机构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团队人数能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律师人数150以上人得5分,100—149人得4分,50—99人得3分,少于50人得0分。 |
3 |
团队服务经验及相关资质 |
31 |
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近三年至少具有担任1个国有企业常年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经验,需提供顾问合同复印件等、顾问单位规模相关佐证材料。(每增加1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国有企业专项法律服务经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为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每个增加1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 国有企业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为国有企业代理国际贸易、物流加工、大宗仓储、供应链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的重大民事案件并胜诉,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每增加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 熟悉境外、国际法律法规:熟悉境外、国际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或具有相关资质,提供佐证材料。 (每增加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4分) 境外项目经营经验: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境外地区/国家企业、社会团体、法人机构提供过贸易业务、金融业务、投资业务等经营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提供佐证材料。 (每增加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
9 |
具体其他资质:项目负责人或服务团队成员具有税务师、企业高级合规师、国际注册会计师资质的,每提供一个资质得3分,满分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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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方案 |
25 |
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5—20分;服务方案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得10—14分;服务方案一般,得5—9分;服务方案粗糙,得0-4分。 |
5 |
商务报价 |
15 |
评审基准价:申请人有效报价【即比选限制价55%≤有效报价≤比选限制价100%】的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与基础价差异5%以内得满分,每高于基础价5%,扣减1分;每低于基础价10%,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如总评分相同,按“比选报价”项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比选报价”项评分仍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团队服务经验及相关资质”“人员规模”“综合实力”等三项总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综合实力”项评分仍相同的,名次由评审组抽签决定,评审组按上述排列顺序向比选人推荐中选候选人。文件所指近3年为2021年1月1日止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
第七章 主要合同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甲方:蜀道物流(香港)有限公司
比选申请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的《比选文件》,乙方的《比选申请书》及《中选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书》《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为了规范经营管理,依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诚意聘请乙方担任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法律顾问工作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乙方指派 为甲方提供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如下:
1.就日常经营、劳动人事等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针对甲方公司提出的法律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包括:(1)提供法律解释;(2)阐明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2.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制定和颁布的文件进行清理、审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
3.规范甲方公司管理中的法律流程,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决策等流程。
4.拟定、审查或修改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规定、制度、办法、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
5.应邀列席重大会议,如甲方党支委会、三重一大会议、总办会、风控会、调解会等会议,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有关单位进行法律交涉,必要时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催告函等;
7.协助甲方公司依法作出经营或其他决策。协助内容包括:(1)提供与决策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解释;(2)提供可行性分析意见,论证公司决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为公司决策提供风险预测及对策;(4)根据公司需要来公司沟通洽谈并就经营投资、项目合作、法律纠纷等事项应邀参与甲方与第三方的业务谈判;
8.每年至少到公司组织2次法律培训并完成其他法律事务。
(一)服务团队:
甲乙同意由乙方***律师担任甲方项目团队负责人,并由***律师作为项目组专家顾问,***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律师担任主承办律师共同组成项目服务团队。
(二)服务时限:材料齐全后,一般合同审查和法律咨询1个工作日内,重要合同或规章制度或工作量较大的法律事务处理2~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或领导特别急要文件)加班紧急处理,不受上述时限限制,一般0.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服务方式:日常文件、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完成服务沟通、工作交接,紧急或会议需要提前通知约定时间赴公司提供现场服务。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1 年,具体为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协商一致乙方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00元)。
(二)上述第(一)项所列律师费不包含下列单项法律服务的酬金:
1、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
2、需要单项收取律师费的事务,如较大或特大金额业务咨询,由甲乙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和收取费用(但给予优惠)。
(三)本条所规定的律师费,包括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
乙方律师因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的需要而发生的工作费用(如:工商、土地、房产等政府部门收取的调查费、查证费、复印费等),不包括在律师费之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由甲方据实报销。
(四)法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余下款项,在乙方提供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满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乙方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一)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享有知情权,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限、质量提出具体要求;
(三)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五)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消除;
(六)为乙方律师提供所咨询法律问题的证据和相关资料,以便律师提出恰当的法律意见;
(七)乙方进行的顾问工作,如因故意或违法而出现重大法律失误,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并有权索回已付律师费。
(八)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承担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事务到成都市以外地方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九)为便利乙方律师工作,甲方应指定固定的联系人并给予乙方其他必要协助。
(十)对于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即使本合同已接触(终止),甲方的该项义务也不予免除;
(十一)无正当理由乙方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费用。
(一)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其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问题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面的证据材料;
(二)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甲方有关员工的密切配合;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乙方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同时担任对立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五)如乙方律师同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顾问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当进行调解,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代理任何一方。
(六)如果甲方法律事务在与顾问律师其他工作冲突时,顾问律师应当优先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如遇开庭、出差在外或其他客观障碍确实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临时指派其他律师替代。
(七)如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 年。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贰份。
(以下无正文)
1.项目比选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比选申请书
4.中选通知书
5.本合同的其他附件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