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选聘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委办〔20249号)等文件规定,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我公司)拟公开比选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请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按要求递交比选文件。

一、项目概况

20247月,比选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作协议》,合同约定该公司委托比选人进口货物该公司应向比选人按约支付采购货款。截止至今,该公司逾期提货且未按约支付比选人采购货款,该公司欠付比选人采购货款共计65291400.84元(包含开证费、税差及其他费用),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比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成都)为维护比选人合法权益,现拟选聘在行业内有影响力且代理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代理本案

二、比选申请人资质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3年及以上,执业律师10人及以上。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律师事务所必须委派人数不低于3人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该团队及其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其中1名为律师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执业10年以上的执业律师,负责团队统筹、协调等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比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比选人收到本案全部回款时止

、项目限价

总费用不超过48万元,其中基础代理费不超过8万元,于代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不超过40万元分两笔支付,第一笔风险代理费不超过4万元,如本案涉及异地诉讼,于我公司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或传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选聘对象支付,第二笔风险代理费不超过36万元,于选聘对象协助我公司取得胜诉生效法律文书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收到对方回款金额的0.55%向选聘对象支付。

五、项目需求

为维护比选人合法权益,现拟聘请相关服务经验且信誉良好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代理比选人上述项目仲裁(如有)、诉讼一审、二审(如有)、反诉(如有)、再审(如有)、执行(如有)、破产(如有)、执行异议(如有)等本案所有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法律纠纷,直至比选人收到本案全部回款时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向比选人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并应比选人要求出具明确书面意见;

(二)指导比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证据;

(三)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证据线索调查收集证据;

(四)根据比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五)代为办理诉讼或者仲裁立案手续;

(六)代为签收应诉通知书或者答辩通知书;

(七)代为申请财产保全;

(八)代为申请证据保全;

(九)代为申请管辖异议、回避、诉讼(仲裁)中止和终结;

(十)代为参加仲裁庭审、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诉讼出庭

(十一)代为签收仲裁或者诉讼文书;

(十二)代为起草上诉状或者上诉答辩状;

(十三)根据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见;

(十四)代为提起或处理反诉、执行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如有)、撤销仲裁裁决(如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有)、破产程序(如有)等本案及因本案而衍生的案件的全部法律程序;

 

(十五)就案件财产保全查控的全部财产,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比选人采取续封措施;

十六)其他需要由选聘对象完成的相关代理事项。

六、项目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应指定专业律师团队成员作为上述案件报价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支机构不可同时递交报价文件)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我公司约定的被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客观地告知我公司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比选申请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五)比选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我公司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我公司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六)比选申请人在代理我公司案件期间,针对其他第三方机构向我公司出具的与我公司案件相关文书,比选申请人应结合案件情况从法律角度出具审查意见;

(七)比选申请人在代理我公司案件期间,在涉及我公司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我公司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八)比选申请人律师对其获知的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我公司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法律规定或者我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九)比选申请人对我公司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对涉及我公司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十)应我公司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出具关于代理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如本案经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导致生效裁判文书被法院撤销或变更,或收回款项后发生执行回转或其他情形导致我公司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收回款项的,我公司不支付该部分款项对应的风险代理费,比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我公司退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我公司已支付的该部分款项对应的风险代理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2025331202547日17:00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发布。比选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站自行下载。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递交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20254810:00(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13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udaowl.com/xwzx/jtyw/index.shtml)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2号楼A13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9828918830

十一、所属附件

附件: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选聘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比选文件

 

 

比选人:四川蜀物广润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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