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起诉某被执行人未出资股东及追偿房产过户税费选聘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通过“公开比选”选聘三起案件诉讼代理人。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开比选服务机构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比选人: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起诉某被执行人未出资股东及追偿房产过户税费选聘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3服务内容

  1.3.1分别代理控货案、控房案,起诉债务人公司两名未实缴出资股东,主张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判令两名股东在各自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债务人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3.2代理控房案以物抵债流程中房产过户的税费追偿事项,通过诉讼/执行程序主张抵押人返还我司垫付的房产过户税费,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及相关利息费用(如有);

  1.3.3提供上述三起案件的全流程诉讼服务,包括案件法律论证、应招标人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证据梳理固化、起诉状/证据目录等文书起草、法院立案、财产保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如有)、重审(如有)、执行(如有)、破产(如有)、执行异议(如有)等本案及因本案而衍生的其他案件的全部法律程序,与司法机关沟通对接等全部程序;

  1.3.4统筹协调三起关联案件诉讼策略,同步推进案件办理,案件胜诉后协助对接执行程序,推动债权与垫付资金最终兑现;

  1.3.5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1.3.6指派的律师团队应当保守其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招标人明确表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业务理解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具有服务供应链或贸易企业的经验,熟悉供应链或贸易领域。

  2.3投标人应针对本专项服务配备固定的、有经验的律师团队。投标人具备专业性强、相对稳定、素质较高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律师团队。

  3.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不符合比选资格的将被比选人拒绝,比选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比选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比选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组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申请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2026年5月26日开始自行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hudaowl.com/)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比选申请文件(包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以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到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13A)。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启封结果,否则视为默认启封结果。

  5.2未按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进行包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比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6.1比选程序

  6.1.1比选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组织比选。比选申请人可自愿委派代表到场参加,未派员到场不影响本次比选正常开展,视为认可比选全过程及结果。本项目比选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地点为【深圳市盐田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13A会议室】。

  6.2比选流程

  6.2.1宣布比选开始。

  6.2.2宣布会场纪律。

  6.2.3主持人介绍到会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并宣布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唱标人、监督人名单。

  6.2.4由比选人及各比选申请人共同对比选申请人提供文件的密封性进行审查。

  6.2.5经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比选文件;由申请人按其递交比选文件签到的顺序进行启标,由唱标人当众公布报价,并由比选申请人签字确认。

  6.3评审方法

  6.3.1本项目的评审小组由比选人根据本次比选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

  6.3.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评审在有关部门监督和保密的状态下进行。

  6.3.3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接受比选申请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3.4评审程序: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响应审查--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6.3.5在评审过程中,凡未通过上一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6.3.6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对某些比选文件涉及事项进行质询,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6.3.7评分原则和方法:

  (1)严格依法评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不保证价格最低标能够中选,无义务承担对未中选人的任何责任。

  (4)评分组按照评分方法要求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7.授予合同

  7.1评分结束后,评分小组按评分总得分高低排序并按评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

  7.2比选人在评分后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经比选人定标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中选方须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7.4如中选方违约,比选人可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重新选定中选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hudaowl.com/)。

  9.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评审结果在四川蜀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hudaowl.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10.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盐田区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13A

  邮    编: 518000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13413992344

  11.相关文件

  附件: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就起诉某被执行人未出资股东及追偿房产过户税费选聘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

  深圳蜀物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